各市交通局(委)、義烏市交通局,溫州市、嘉興市、舟山、臺州市港航(務)局:
為進一步完善交通建設領域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經研究,決定對交通建設領域的工程招投標和設備材料采購環節從制度上作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現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推行信用管理體系與工程招投標掛鉤制度
(一)交通企業的信用等級與招投標掛鉤
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應根據交通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加分、減分或限制投標。施工投標文件的評審應根據每個合同段評標價得分與企業信用等級分之和的排名順序依次進行。
(二)交通施工企業的誠信信息與招投標掛鉤
1.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時,對于已在我省交通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中承諾向社會公開信息的企業的投標價作為計算投標平均價的依據,而信息未向社會公開的企業的投標價則不作為計算依據。其他交通項目待條件成熟后逐步實行本掛鉤辦法。
2.在我省交通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中承諾向社會公開信息的企業的投標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員信息網上已全部公開的,可適當加分。
3.逐步實行企業在我省交通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網上公開的業績作為招投標業績。
(三)加強對交通企業在我省交通誠信信息系統中企業的上網信息(包括名稱變更企業的有關信息)和投標行為的監管。
二、進一步完善資格后審招標方式
在全省交通建設領域的工程招標中繼續推行資格后審的招標方式。對技術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購買招標文件時需審查特殊要求的資格證明材料。
(一)加強投標控制價的管理。全省交通建設領域的工程招標應設置投標控制價,投標控制價設置應科學合理,并在投標截止7日前書面告知各投標人。
(二)進一步明確項目業績的認定。在工程招標評標過程中,有效工程業績應為合同協議書中的施工單位與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質量證明文件或業主出具的交工驗收證書中的與施工單位名稱一致的業績,法人發生合法變更(指機構改制、分立、合并、名稱變更等)或重組的,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
(三)設置合理的強制性條件。強制性條件的設置要結合工程實際且不得高于項目要求,能夠有足夠數量的企業充分競爭。
(四)加強評標委員會的管理。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由評標委員會推薦或從評標委員會成員中隨機抽取產生。
三、加強勘察設計和試驗檢測的招投標管理
(一)勘察設計服務費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未經招標的,管理部門不得組織設計審查。在報請審批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時,應說明該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否則,設計審批部門不予辦理。
(二)加強試驗檢測招投標管理。招標人在項目施工招標時,未包括在施工招標范圍內的或采用專項暫定金形式估列的試驗檢測項目,其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按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四、加強設備材料采購的管理
(一)招標人在項目施工招標時,未包括在施工招標范圍內的設備材料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依法組織招標。
(二)招標人在項目施工招標時,應盡可能避免設置設備材料暫估價,若必須出現且在施工招標范圍內的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施工招標中標人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共同依法組織招標。雙方當事人的風險和責任承擔由合同約定。
(三)招標人在項目施工招標時,設備材料已包含在施工招標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施工招標中標人再次組織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四)設備材料采購招標的報備程序應與施工招標一致。
五、其他
(一)加強工程分包的管理。對于允許工程分包的項目,分包的工程范圍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加強對分包合同的管理,嚴禁轉包和二次以上分包。
(二)加強小型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對工程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下及勘察設計、試驗檢測的服務費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當地政府規定應予招標的,必須招標,凡政府投資項目未經招標的,建設資金不予撥付。對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下且技術簡單的工程施工項目,可試行在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中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推薦中標候選人。
(三)規范招投標交易行為。所有招標項目均應主動進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統一招投標交易場所進行招標。
(四)規范工程招標代理收費。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一律由招標代理的委托方支付,支付額度在協議中明確。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在建設單位(業主)管理費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費中列支。
(五)加強行賄犯罪行為信息的查詢工作。招標人在決標前,應到檢察機關對中標候選人作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并將查詢結果與評標結果一并報有關監督部門核備。
浙江省交通廳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