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聯合修訂印發的《浙江省普通國省道公路建設項目資金補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1年,省交通運輸廳出臺了《關于印發<浙江省國省道及重要縣道建設項目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號),對國省道和重要縣道建設項目進行省級資金補助,該辦法體現了國省道項目省地共建,地方為主進行籌資建設的體制優勢以及向欠發達地區傾斜的省級政策意圖,極大地調動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國省道公路建設的發展。為進一步推動省級補助政策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優化財政扶持政策,規范專項資金分配和管理,現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對專項資金補助地區分檔進行調整。新辦法的補助地區分檔仍分三個檔次:第一檔由原6個縣調整為7個縣(新增淳安縣),第二檔由原29個縣調整為24個縣(市、區)(柯城區、衢江區、普陀區、定海區單列,洞頭區、安吉縣、金東區、婺城區調入第三檔),其余均為第三檔。
(二)對專項資金補助分檔進行調整。新辦法以國道二級公路建設項目為基準標準:第一檔補助路基路面每公里1800萬元,另加橋隧每延米3.5萬元;第二檔補助路基路面每公里1500萬元,另加橋隧每延米2.5萬元;第三檔補助路基路面每公里800萬元,另加橋隧每延米1.2萬元。國道一級公路建設項目省補助按基準標準乘系數2.0。
三、解讀機關和聯系方式
《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讀,具體聯系處室為浙江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電話:0571-87057613;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電話:0571-87809293。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國省道公路建設項目資金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