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縣國省道改建工程、旅游交通集散中心 PPP 項目資格預審文件第一號補遺書
致資格預審文件持有者:
根據資格預審文件投標人須知的規定,招標人──嵊泗縣交通運輸局對資格預審申請人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對資格預審文件進行修改;鑒此,發布第一號補遺書(共3頁),本補遺書為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資格預審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
請在收到本補遺書后24小時內向招標人確認收悉(傳真:0571-87831861)。
招標人:嵊泗縣交通運輸局
2018年7月30日
第一號補遺書
一、對資格預審文件的修改
1、資格預審文件第10頁表格刪除第3.2.5行及第3.2.7行。
2、資格評審辦法2.1初步評審(4)刪除“以及所附公證書”。
3、資格預審文件第35頁注4和第36頁注修改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各成員單位均應填寫。即申請文件附表1和表2聯合體各成員均應填寫。
4、資格預審文件第51頁刪除第1條“申請人擬自行施工、提供貨物……”。
二、對申請人提問的答復
1、資格預審文件第15頁,資格審查條件,要求:未被
交通運輸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發改委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公路建設市場且在處罰期內的;并應列入
交通運輸部網站中“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申請人名稱與上述名錄單位名稱一致。請問該項條件如何證明?
答:申請人在申請文件附表6中如實填寫,并附
交通運輸部網站中“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截圖。
2、資格預審文件第16頁,備注(4),需要從“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或企業所在省份相關系統中打印的含有該系統水印的《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我們所在省份沒有系統水印,是否可以。
答:可以。
3、資審文件第38頁,注:本表應附:a.申請人2017年度注冊資本、凈資產、長期投資以及擔保事項證明文件。該項數據在財務報表均可體現,是否只需附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即可。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