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21〕12號
各市交通運輸局、義烏市交通運輸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臺州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
現將《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1月20日
ZJSP17-2021-0003
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長效機制,保障施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列入國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設計劃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列入交通建設工程概算的保障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環境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專門用于采購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以及設施、保障和改善工程項目安全作業環境、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應急管理等安全管理活動。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按照“項目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以及有關規定,計列安全生產費用。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當充分考慮和合理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不得低于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建設單位根據工程特點、風險程度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要求,鼓勵適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并且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適用的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段)范圍如下:
(一)跨江、跨海大型橋梁工程;
(二)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工程或地下工程,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三)橋隧占比高于70%的公路、地方鐵路工程;
(四)公路改(擴)建工程;
(五)海上無掩護條件的水運工程;
(六)施工環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公路水運和地方鐵路工程。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時,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設置、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大型臨時設施、機械設備等“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風險(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測監控等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咨詢、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以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生產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詳見附件《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明細表》《地方鐵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明細表》。
第八條 以下發生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中列支,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該部分費用從其他專項費用中列支:
(一)臺風、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發生的人員、機械設備撤離和安置費用;
(二)涉路、涉航、涉鐵和管線等工程項目的安全性評價、交通安全保障以及安全防護等費用;
(三)邊通車邊施工公路改擴建工程施工現場通行隔離設施費用;
(四)視頻監控系統、隧道門禁系統建設、運行維護等相關費用;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但在合同工程量清單中已單列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九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清單、數額、計量支付方式與時限、具體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十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據實列支,實行清單單價計量和總價包干計量相結合的方式。其中能夠以具體單位數量進行計量的,應當采用清單單價計量,在合同約定的提取標準額度內據實列支。無法以具體單位數量進行計量的,可以采用總價包干計量。
第十一條 項目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本計量周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計量申請表和下期使用計劃,經專職安全員與項目經理簽字蓋章后,報送監理單位審核。
監理單位收到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計量申請表和下期使用計劃后,應當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審核,核實無誤后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出具支付證書。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二條 地方鐵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支付方式和程序可依據國家和省有關鐵路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實際工程量超過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在根據實際工程量以及費用提取標準確定的額度內據實列支。實際工程量少于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額度不變,據實列支。
第十四條 能夠重復使用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應當按照攤銷后的使用費用計列,具體費用依據合同約定確定。合同未約定的,由建設、監理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或者扣除殘值后計列。
第十五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及支付條款,總承包單位應當按分包單位在工程現場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付給分包單位并且監督使用。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項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以及權限,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
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發現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或者未按現場實際情況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有權拒絕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審核,并且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監督檢查制度,應當至少每季度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交通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按規定計取、支付以及挪用擠占安全生產費用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關于印發<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浙交〔2009〕22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通知》(浙交監〔2013〕4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明細表
2.地方鐵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明細表
附件1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明細表
費用大類 | 使用范圍明細 | 計量方式 |
一、設置、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大臨設施、機械設備等“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 | ①洞口、河流、基坑、沉井、泥漿池、作業通道、作業平臺臨邊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防滑設施 | 清單單價計量 |
②施工現場交叉作業防護設施,現場高壓電塔、桿、光纜的圍護設施 | 清單單價計量 | |
③施工作業區域安全標志、標牌、燈具等警示警告設施 | 清單單價計量 | |
④施工現場供配電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供配電設施的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 | 清單單價計量 | |
⑤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等設施設備 | 清單單價計量 | |
o隧道、地下工程施工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監測與通風設備設施(不含隧道工程通風) | 清單單價計量 | |
p其他經監理和建設單位確認的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 ①應急照明、防汛排澇、消防、急救等常用器材(藥品)、設備與設施 | 清單單價計量 |
②應急逃生器材與設備 | 清單單價計量 | |
③應急救援培訓、委托專業應急救援產生的相關費用 | 據實計量 | |
④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 可總價包干 | |
三、開展重大風險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測監控支出 | ①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評估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②重大風險監控費用(不含施工監控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咨詢支出 | ①聘請專業機構或專家開展施工安全專項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審查、評審等相關費用 | 據實計量 |
②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等相關費用 | 據實計量或總價包干 | |
③聘請專業機構或專家開展其他與施工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有關的咨詢、審查、評估(價)或論證支出,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 | 據實計量 | |
④聘請專業機構或專家對項目施工安全進行檢查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 據實計量 | |
⑤為專職安全員配置的攝像機、無人機等輔助現場檢查使用的器材 | 清單單價計量 | |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作業防護、職業健康防護支出 | ①《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 清單單價計量 |
②更新補充上述勞動防護用品 | 清單單價計量 | |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及考核獎勵支出 | ①制作安全宣傳標語、條幅、圖片、視頻等宣傳資料所發生的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②委托第三方或者邀請專家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 可總價包干 | |
③安全教育培訓體驗館、警示館等場地建設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
④安全報紙、雜志訂閱或安全書籍購置費 | 清單單價計量 | |
⑤安全知識競賽、技能競賽、安全專題會議等活動費用 | 可總價包干 | |
⑥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等費用 | 可總價包干 | |
p參加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專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費用 | 可總價包干 | |
q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勵,原則上不應高于總額的5% | 據實計量 | |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 ①風險監測預警設施、智能化安全防護防控設施、逃生避險設施等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安全新技術與新裝備 | 清單單價計量 |
②其他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研究和推廣應用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 ①支架用鋼管、貝雷片及其零配件等材料或產品的進場檢驗檢測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②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設施、機具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和配件的檢測檢驗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
③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
④翻模、滑(爬)模、施工掛(吊)籃、移動模架等設施的檢驗檢測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 ①施工現場為保障交通安全而聘請協管人員產生的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②招投標時不可預見的,在施工過程中經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認可,可在安全生產費中列支的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費用 | 清單單價計量 |
注:1.采用清單單價計量、據實計量的費用項目應當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一并提供相應憑證,發票、實際使用記錄、簽認單等形式均應認定為有效憑證;
2.安全生產輔助費(安全設施、設備、物品的運輸、保管、保養以及與安全生產費用相關的企業管理費、規費和稅金等)已含在清單單價中,不再另行單獨計取。
附件2
地方鐵路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范圍明細表
費用大類 | 使用范圍明細 |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 | 1.“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溝槽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挖井、挖孔、沉井、泥漿池等防護、防滑設施 |
2.施工場地安全圍擋設施 | |
3.施工供配電及用電安全防護設施(漏電保護、接地保護、觸電保護等裝置,變壓器、配電盤周邊防護設施,電器防爆設施,防水電纜及備用電源等) | |
4.各類機電設備安全裝置 | |
5.隧道及孔洞開挖過程中有毒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設備設施,隧道內粉塵監測設備設施 | |
6.地質災害監控防護設備設施 | |
7.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等設備設施及備品 | |
8.機械設備(起重機械、提升設備、鍋爐、壓力器、壓縮機等)上的各種保護、保險裝置及安全防護措施 | |
9.爆破及交叉作業(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下管線進行施工、運輸等作業)所增設的防護、隔離、欄擋等措施 | |
10.防治邊幫滑坡設備 | |
11.高處作業中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帶、棚、護欄等防護設施 | |
12.各種安全警示、警告標志 | |
13.航道臨時防護及航標設置等 | |
14.安全防護通訊設備 | |
15.其他臨時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 |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 1.應急電源、照明、通風、抽水、提升設備及鍬鎬鏟、千斤頂等 |
2.防洪、防坍塌、防山體落石、防自然災害等物資設備 | |
3.急救藥箱及器材 | |
4.應急救援設備、器械(包括救援車等) | |
5.救生衣、圈、船等,船只靠幫設備 | |
6.各種消防設備和器材 | |
7.安全應急救援及預案演練 | |
8.其他救援器材、設備 | |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含臨近既有線或建(構)筑物施工所產生的影響等) | 1.超前地質預報(不含I級風險隧道中極高風險段落的加強超前地質預報:超前鉆孔、加深炮孔、地震波反射法物理探測),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費用 |
2.水上及高空作業評估、整改 | |
3.危險源辨識與評估(高路塹開挖、深基坑幵挖、瓦斯隧道、既有線隧道評估等) | |
4.臨近既有線或建(構)筑物施工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 | |
5.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支出 | |
6.應急預案措施投入 | |
7.自然災害預警費用 | |
8.爆炸物運輸、儲存、使用時安全監控、防護費用及安全檢查與評估費用 | |
9.施工便橋安全檢測、評估費用 | |
10.其他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 |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 1.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評價和咨詢費用 |
2.各級安全生產檢查、督導與評價費 | |
3.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費用 | |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 1.配備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 |
2.更新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 | |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 1.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等 |
2.舉辦安全生產展覽和知識競賽活動,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 |
3.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 | |
4.專職安檢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專業培訓等 | |
5.全員安全及特種(專項)作業安全技能培訓等 | |
6.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支出 | |
7.其他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 |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 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 1.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檢測、檢查費 |
2.特種機械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等檢查檢測費 | |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 1.特種作業人員(從事高空、井下、塵毒作業的人員及炊管人員等)體檢費用 |
2.辦理安全施工許可證 | |
3.辦公、生活區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觸電、防煤氣、防火患等支出 | |
4.與安全員有關的費用支出 | |
5.其他 |
抄送:交通運輸部,省司法廳,省公路與運輸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省交通集團。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