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監〔2005〕74號
關于征詢對公路水運工程駐地監理辦評價意見的通知
各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自我省實施監理市場整治“3321”工程以來,在建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的各有關駐地監理辦及其監理人員都積極投入到整治活動中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客觀、公正地評價各在建項目駐地監理辦及其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情況,經研究,決定向各項目業主(指揮部)、承包人征詢對相關駐地監理辦的評價意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范圍與分工
全省在建二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及大中型水運工程項目。
廳質監站與各市質監站分別負責對各自主管監督項目的征詢意見工作。
二、征詢與評價對象
征詢對象為各有關項目業主(指揮部)、承包人。
項目業主(指揮部)對本項目所有駐地監理辦提出評價意見,承包人只對受其監理的駐地監理辦和監理人員提出評價意見。
各市質監站也可對廳質監站主管監督項目的駐地監理辦提出評價意見(表式參見附件一)。
三、評價內容
(一)業主對駐地監理辦評價的主要內容有:
1、監理組織機構設置與建設情況:包括駐地監理辦的監理機構設置是否滿足監理合同要求和工程實際需要,辦公與生活設施設備、交通通訊設施、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等是否滿足工程實際需要,“三牌一上墻”是否到位等;
2、內部管理情況:包括駐地監理辦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到位,監理人員職責與分工是否明確,監理企業對駐地監理辦是否有嚴格的管理等;
3、監理人員到位與調換情況:指駐地監理辦組建時實際進場監理人員與投標書擬派監理人員對比情況、進場后監理人員的調換情況及調換手續的辦理情況等;
4、駐地監理辦領導素質:包括駐地監理工程師的技術職稱、監理資質、監理經歷等資格條件及其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和處理技術難題的能力等;
5、其他監理人員總體素質: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技術職稱、監理資質、監理經歷等資格條件,及其業務水平、協調能力、服務態度和工作責任心等;
6、工程質量控制情況:包括質量控制程序的執行情況、工程實體質量狀況,質檢資料(含試驗檢測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
7、工程進度控制情況:包括進度控制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照有否延誤等;
8、工程費用控制與合同管理情況:包括計量支付是否準確、真實、及時,工程變更控制是否嚴格,原始數據和有關資料是否完整、規范、真實、準確,對承包人的人員、材料、機械及分包管理是否嚴格等;
9、安全監理工作情況:包括安全監理程序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力、有效,有否發生安全事故等;
10、廉政合同執行情況:包括駐地監理辦及其監理人員是否向業主(指揮部)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是否索取或接受承包人(含分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是否向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駐地監理辦或監理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11、勞動競賽、檢查考評情況;
12、受通報批評、行政處罰情況;
13、其它有關內容。
(二)承包人對駐地監理辦評價的主要內容有:
1、駐地監理辦領導素質與內部管理:主要指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資格條件及其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和處理技術難題的能力及內部管理情況;
2、監理人員調換情況:包括監理人員調換情況及對工作造成的不利影響;
3、監理人員的資格條件與業務水平;
4、旁站監理情況:能否按時到場并全過程旁站監理;
5、質檢、試驗、變更、計量等資料簽認情況:能否主動、及時或在規定時限內簽認;
6、監理人員協調能力;
7、監理人員工作態度;
8、監理人員工作責任心;
9、監理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包括是否索取或接受承包人(含分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有否向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駐地監理辦或監理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有否接受承包人(含分包人)的娛樂消費,是否按約定交搭伙費,有否向承包人(含分包人)推銷材料、介紹人員或機械等;
10、其它有關情況。
四、評價要求
項目業主(指揮部)、承包人分別按附表一、二的格式和要求對各相關駐地監理辦自本項目開工以來的有關情況作出客觀的評價,并實事求是、客觀地指出存在問題和不足之處,同時最好能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或對策。
五、注意事項
1、請項目業主(指揮部)將本通知轉達給本項目各有關承包人,并請督促承包人認真負責地做好評價工作。
2、廳質監站、市質監站負責對所有評價意見保密。
3、請廳質監站主管監督項目的業主(指揮部)、承包人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評價工作,各自將評價意見表直接寄(送)廳質監站資質科。
請市質監站主管監督項目的業主(指揮部)、承包人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評價工作,各自將評價意見表直接寄(送)所在地市質監站。
4、各市質監站主管監督項目的評價意見及市質監站對廳質監站主管監督項目的駐地監理辦的評價意見(如有)匯總后也一并于10月15日前寄(送)廳質監站資質科。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號 郵編:310009
聯系人:陳穎
聯系電話:0571-87814293 87816537(傳真)
附件:
1、業主(指揮部)對駐地監理辦的評價意見表
2、承包人對駐地監理辦的評價意見表
二○○五年九月五日
主題詞:征詢 意見 通知
抄送: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廳港航局,各市交通局,各有關項目業主(指揮部)。
浙江省交通廳工程質量監督站 2005年9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