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辦理在建高速公路項目施工許可的通知
浙交〔2006〕224號
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項目公司:
為進一步規(guī)范項目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根據(jù)交通部《關于實施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fā)〔2005〕258號)以及《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的要求,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實施施工許可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切實解決施工許可辦理滯后問題。現(xiàn)就在建高速公路項目施工許可辦理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一、所有在建高速公路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的,須立即收集相關材料,報省廳建管處申請辦理;尚不滿足辦理施工許可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抓緊時間,補齊相關手續(xù),盡快上報省廳辦理施工許可。
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應填報施工許可申請書,并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書、申請材料以及施工許可辦理程序應嚴格按《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浙交〔2005〕371號)執(zhí)行。
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認真對待該項工作,凡在建高速公路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的,將直接影響該項目的交工驗收和通車試運營。
附件:2005-2006年在建高速公路未辦理施工許可項目一覽表
浙江省交通廳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5-06年在建高速公路未辦理施工許可項目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