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6〕181號
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項目公司:
為維護我省交通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治理交通建設領域的商業(yè)賄賂行為,建立我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體系,根據(jù)《關于加快推進我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浙交〔2005〕388號)要求,決定對在建高速公路施工企業(yè)開展信用等級評價試點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及原則:
本次信用評價試點的目的是通過對在我省從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施工企業(yè)信用情況的試評價,最大限度地掌握公路施工企業(yè)的信用狀況,并以此為基礎,為下一步建立全省交通行業(yè)社會信用體系創(chuàng)造條件。
信用評價工作,遵循客觀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參評各方應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評促建、重在守信”的原則,積極做好評價工作。
二、評價范圍及方式:
本次信用評價試點范圍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的施工企業(yè)。
評價方式如下:
(一)施工企業(yè)自評。
(二)項目公司(或建設單位)對在建項目的合同履約情況進行復評,項目所在地市交通局(委)對企業(yè)狀況和在建項目的合同履約情況進行審核。
(三)施工企業(yè)自評報告、項目公司(或建設單位)復評資料及市交通局(委)審核資料分別報廳建管處,由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定。
三、評價工作安排:
5月份宣傳動員,召開專題布置會議;6月份企業(yè)自評,建設單位和市交通局(委)復評與審核;7月份省交通廳組織專家審定;8月份修改完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及考核標準;9月份在全省交通建設項目中推廣施行。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若有相關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廳建管處(聯(lián)系電話:0571-87802729)。
浙江省交通廳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