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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2-06-10來源: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字體:

各市交通運輸局、義烏市交通運輸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臺州市港航口岸和漁業管理局:    

為鞏固清廉交通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規定,我廳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6月10日

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細則(試行)
                            
為推進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照“審慎適度、依法依規、過懲相當、公平公正”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浙江省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從業單位以及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安全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試驗檢測項目負責人等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主體”)的信用信息采集、歸集、共享、評價、應用等管理工作。
  •  
(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歸集本單位監督檢查活動中產生的有關信用信息和省級其他監督部門提供的相關信用信息,認定、發布、應用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從業主體的信用評價結果。
(二)市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指導、監督轄區內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新增項目基礎信息審核,歸集本單位監督檢查活動中產生的有關信用信息和市級其他監督部門提供的相關信用信息,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三)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歸集本單位監督檢查活動中產生的有關信用信息和縣級其他監督部門提供的相關信用信息,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四)項目建設單位(實施機構)負責錄入項目基礎信息,錄入項目建設管理活動中產生的有關信用信息,應用信用評價結果。
  •  
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不良信息和守信信息。
(一)基礎信息主要包括:從業單位名稱、資質等級、從業人員姓名、職務等從業主體基礎信息;浙江省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項目代碼、技術等級、標段設置、合同金額等項目基礎信息。
(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處罰信息;
2.司法生效判決認定的不良信息;
3.不履行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
4.行政強制信息;
5.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標準或者規定認定的嚴重失信名單信息;
6.行政檢查、有關合同履行不良信息;
7.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不良信息;
8.其他依法依規認定的不良信息。
(三)守信信息主要包括:搶險救災相關嘉獎、工程質量獎項,以及其他省級以上表彰通報認定的激勵性信息。
  •  
  •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圍標串標、非法轉包、業績造假、違法分包、行賄受賄、環境污染、惡意欠薪等不良行為的,均按信用評價負面清單進行動態管理(詳見附件1、2)。
  •  
常規參評項目(標段)中,施工單位和相關從業人員的評價時段原則上自監理簽發開工令之日起至交工驗收或者中間交驗合格之日止,設計、監理單位和相關從業人員的評價時段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交工驗收合格之日止,試驗檢測單位和相關從業人員的評價時段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檢測項目注銷之日止。從業主體發生負面清單所列行為,項目(標段)交工驗收或者中間交驗合格后仍在影響期內的,按負面清單管理至影響期結束。
常規參評項目(標段)因不可抗力或者非自身原因暫停施工期間未發生負面清單行為的,暫停信用評價,恢復施工后繼續評價。
五、信用評價規則
(一)從業單位信用計分規則
從業單位信用評價得分包含基礎信用分和信用附加分;A信用分滿分為100分,信用附加分最高為2分。
從業單位信用評價以項目標段為評價單元進行評分。單個參評項目的初始信用分為100分,按不良行為扣分標準累計扣分后,得到單個參評項目的信用評分。從業單位所有參評項目信用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單位的基礎信用分。
從業單位的信用附加分通過其在省內公路水運建設項目中的守信信息取得。附加分信息由從業單位報送項目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經市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核實后錄入省統建的信用交通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從業單位信用評價具體標準見附件3。
(二)從業人員信用計分規則
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按其在參評項目的不良行為扣分標準累計扣分后,得到信用評分。
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具體標準見附件4。
(三)特別規定
1.招投標活動中,聯合體投標單位發生負面清單所列投標行為的,聯合體牽頭人和成員方均納入負面清單管理。
  2.項目參建過程中,聯合體牽頭人或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的,直接責任方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對非直接責任方予以一定信用扣分;聯合體牽頭方或成員方發生其他不良行為的,僅對直接責任方予以信用扣分。
3.從業主體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被動態調整后,有參評項目的仍需進行信用評分;得出的評價得分與動態調整結果進行比較,最終信用等級不得高于動態調整后信用等級。
4.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全過程咨詢、代建+監理等建設模式的從業主體,按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類別分別參評。
5.施工分包單位的不良行為納入項目(標段)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信用評價。
六、信用等級
(一)信用等級劃分
從業主體的信用等級分為AA、A、B、C、D五個等級。其中:同一從業單位以不同資質分別參建不同項目(標段)時,按不同資質分別評價確定信用等級;從業人員按參評時任職崗位確定信用等級。
評價得分95分及以上的為AA級,信用好;85-95分(不含)為A級,信用較好;75-85分(不含)為B級,信用一般;60-75分(不含)為C級,信用較差;60分(不含)以下為D級,信用差。
從業單位在任一參評項目的信用評分低于75分的,當期信用等級最高為A級;從業單位有兩個以上參評項目的信用評分低于75分的,當期信用等級最高為B級。
從業主體首次參評,或者原有信用等級失效后再次參評,或者發生負面清單所列行為動態調整到期后仍在參評范圍內的,12個月內信用等級最高為A級。
(二)信用等級確定
從業主體的信用評價實行“信息實時錄入、等級半年度發布、負面清單動態調整”制度,上半年度信用等級在當年7月份發布,下半年度信用等級在下一年的1月份發布。信用等級確定后從業主體不再有參評項目的,原信用等級延續6個月,但因負面清單動態調整至影響期結束的除外。
信用等級確定后,從業單位更名或者資質升級的,當期信用等級不變。
從業單位發生分立的,承繼資質的從業單位信用等級按B級認定,但分立前原從業單位信用等級低于B級的,按分立前原從業單位信用等級確定。
從業單位發生合并重組的,合并后從業單位的信用等級按合并前原各從業單位中的最低信用等級確定。
七、信用評價流程
(一)評價信息錄入
項目建設單位(實施機構)應在項目工可批復或者核準后一個月內通過系統錄入項目基礎信息;合同簽訂后一周內錄入從業主體基礎信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基礎信息、從業主體信用信息由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錄入。
各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職能部門(以下統稱“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實施機構)根據職責分工,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在形成本單位信用信息或者取得同級其他行業監督部門信用信息3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錄入評價信息。
評價信息認定并錄入后,從業主體可通過系統實時查詢信息;有異議的,向錄入部門提出。異議受理部門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主體,并對相關信息作出異議標注;情況特別復雜的可適當延期,累計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二)評價結果公示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每年1月、7月通過系統向社會公示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從業單位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訴主體,情況特別復雜的可適當延期,累計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可通過系統查詢。從業人員對信用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項目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提出。市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訴主體,情況特別復雜的可適當延期,累計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信用等級發布
從業單位的信用等級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浙江交通”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從業單位也可通過系統查詢并打印本單位信用等級情況。
從業人員的信用等級通過系統發布(不對社會公開),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及其本人可通過系統查詢并打印相關信用等級情況。
八、舉報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對從業主體的不良行為向有關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受理部門原則上在60日內完成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情況特別復雜的,可適當延期,延長時間不超過30日,非受理部門原因導致調查中止的除外。
舉報事項在未完成調查處理之前,不影響信用評價的正常進行。
九、信用等級應用
對于信用等級為AA、A級的從業主體,招標人可在招投標活動中給予一定的激勵;對于信用等級為C、D級的從業主體,招標人可在招投標活動中給予一定的約束,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對其履約行為進行重點監管。
十、保障措施
(一)明確信用評價項目檢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強化工程質量、安全、合同履約的監督檢查工作?h級每月一次轄區內參評項目(標段)檢查全覆蓋;市級每半年一次轄區內參評項目(標段)檢查全覆蓋;省級每半年一次重大項目(標段)檢查全覆蓋,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其他參評項目。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部門可按照“綜合查一次”原則,聯合開展綜合檢查。項目建設單位(實施機構)要強化項目管理,按照有關制度落實檢查職責。
(二)確保信用評價工作質量。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單位(實施機構)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切實抓好本細則和評價標準的宣貫實施,確保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相關要求,嚴格按照“應評盡評、應扣盡扣”原則,及時錄入評價信息,確保信息錄入無錯漏,盡可能減少異議事項發生。
(三)嚴格信用評價工作紀律。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單位(實施機構)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嚴格規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開范圍,嚴格規范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工作,確保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信用評價工作在法治軌道運行。上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發現下級部門、建設單位(實施機構)未履職或履職不到位的,應責令糾正,屢次不改的,進行約談;發現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本細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浙交〔2019〕184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修改〈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交〔2021〕127號)同時廢止。
 
附件:1.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單位信用評價負面清單
2.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人員信用評價負面清單
3.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單位信用行為評價標準
4.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人員信用行為評價標準
 
 
 
 
 
附件1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單位信用評價負面清單
代碼 評價內容 評價指標 調降等級措施 影響時間
QF01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3年
QF02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1年半
QF03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三級
(亡人)
信用等級二級
(無死亡)
1年(死亡2人);
6個月(死亡1人)
6個月(無死亡)
QF04 工程質量事故 發生重大以上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3年
QF05 發生較大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1年半
QF06 發生一般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三級 1年
QF07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 非法轉包工程 信用等級降為D級(名義承包方、實際承包方) 1年
QF08 違法分包工程被部級、省委省政府掛牌督辦,并造成重大輿情等。 信用等級降為D級(承包方、分包方) 1年
QF09 除QF08指定情況以外的違法分包工程 信用等級降一級(承包方、分包方) 6個月
QF10 弄虛作假 偽造、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掛靠、借用其他單位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在資質申請、延續、變更過程中弄虛作假 信用等級降為D級 1年
QF11 在投標過程中被認定有圍標、串標、行賄等違法行為或者采取其他違法形式騙取中標的,與招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在招投標、交通建設從業過程中捏造事實,虛假惡意投訴 信用等級降為D級 1年
QF12 在信用信息填報、信用評價、招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 信用等級降二級 6個月
QF13 支座、錨夾具等受力構件產品檢測,基樁完整性、預應力張拉壓漿、隧道二襯厚度檢測以及橋梁、隧道施工監測等影響結構安全、耐久性的試驗檢測數據造假的 信用等級降一級 6個月
QF14 行賄受賄 存在行賄、受賄行為并構成犯罪 信用等級降為D級 1年
QF15 質量問題 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合格、施工管理綜合評價為差 信用等級降為D級 1年
QF16 存在使用偽劣的錨夾具、支座、瀝青等材料產品,違規使用海砂,預應力筋未張拉壓漿等偷工減料行為,對工程結構安全與耐久性造成影響 信用等級降一級 1年
QF17 未按要求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復義務 信用等級降一級 6個月
QF18 社會責任問題 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環境污染等問題造成群體上訪 信用等級降二級 6個月
QF19 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其他被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他省級以上部門認定影響較大的不良行為,包括部、省委省政府掛牌督辦,并造成重大輿情等 信用等級降為D級(部級、省委省政府掛牌督辦) 1年
備注:1.失信行為的認定時間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認定之日起計算。2.從業單位發生負面清單所列行為,按照承建的工作內容對相應的資質作出信用等級調整。3.從業單位在同一時段內或先后發生負面清單所列多個不良行為(不同的不良行為或者同一類型不良行為但被分別處理)的,影響期內信用等級累計調整(最低至D級),影響時間不疊加,但按照最長影響時間起算。4.從業主體在浙江省內無信用等級的(如新設立單位、首次進入浙江省等)或者原有信用等級失效后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信用等級降一級的,信用評價等級為C,信用等級降二級以上的,信用評價等級為D。5.跨地區的項目,由相關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負責評價工作,或者按標段所在地區分別由所在地市負責評價。
 
附件2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人員信用評價負面清單
代碼 評價內容 評價指標 調整等級措施 影響時間
RF01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五年
RF02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三年
RF03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二年
RF04 工程質量事故
 
發生重大以上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五年
RF05 發生較大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三年
RF06 發生一般質量事故且負有責任 信用等級降一級 二年
RF07 弄虛作假
 
偽造、買賣、轉借、尋租掛靠職業資格證書;超越職業資格范圍、等級上崗作業;在參加相關職業資格考試中存在舞弊行為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三年
RF08 支座、錨夾具等受力構件產品檢測,基樁完整性、預應力張拉壓漿、隧道二襯厚度檢測以及橋梁、隧道施工監測等影響結構安全、耐久性的試驗檢測數據造假(施工項目經理以及EPC總承包單位的施工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第三方檢測時試驗檢測項目負責人) 信用等級降一級 一年
RF09 行賄受賄 存在行賄、受賄行為并構成犯罪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三年
RF10 質量問題
 
經質監機構鑒定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綜合評價為差(施工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三年
RF11 存在使用劣質的錨夾具、支座、瀝青等材料產品,違規使用海砂,預應力筋未張拉壓漿等偷工減料行為,對工程結構安全與耐久性造成影響(施工項目經理以及EPC總承包單位的施工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 信用等級降一級 二年
RF12 社會責任問題
 
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群體上訪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一年
RF13 因環保問題造成群體上訪(施工項目經理以及EPC總承包單位的施工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二年
RF14 合同履約問題
 
 
因從業人員的主要責任,從業單位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相關經營資格或吊銷相關許可證件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三年
RF15 項目因勘察設計失誤造成重大設計變更(設計負責人)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二年
RF16 從業人員未按投標承諾到位或進場后被更換 信用等級降一級 二年
RF17 從業人員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標段)違規兼職 信用等級降一級 二年
RF18 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其他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認定影響較大的不良行為,包括部省掛牌督辦,部省領導批示,造成重大輿情等(對行為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 信用等級降為D級 二年
備注:1.失信行為的認定時間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認定之日起計算。2.負面清單中的“從業人員”指:設計單位設計負責人、EPC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以及EPC總承包單位的施工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安全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副總監,試驗檢測項目負責人。3.從業人員在同一時段內或先后發生負面清單所列多個不良行為(不同的不良行為或者同一類型不良行為但被分別處理)的,影響期內信用等級累計調整(最低至D級),影響時間不疊加,但按照最長影響時間起算。4.發生以下三種情形導致從業人員未按投標承諾到位或被替換的,信用等級不用進行降一級處理:(1)投標截止期后90天,雙方未簽訂合同,或雖簽訂了合同,但工程不具備開工條件且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規定支付費用的;(2)非施工單位原因連續停工超過90天且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規定支付費用的;(3)從業人員突發重大疾病或傷亡無法履職(出具三甲醫院證明)。5.從業人員在浙江省內無信用等級或者原有信用等級失效后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信用等級降一級的,信用評價等級為C,信用等級降二級以上的,信用評價等級為D。6.跨地區的項目,由相關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負責評價工作,或者按標段所在地區分別由所在地市負責評價。
 
 
 
附件3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單位信用行為評價標準
序號 代碼 評價內容 評價指標 認定標準 評分標準 影響
時間
備注
設計單位
1 SJ1  
人員履約
 
主要人員未到位或更換不規范
 
1.變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員資格或業績低于投標承諾;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主要管理人員;
3.主要人員發生變更且資格、業績不低于投標承諾
第1、2項項目負責人扣2分/人次,專業負責人、設計代表扣1分/人次;第3項扣0.5分/人次 6個月  
2 SJ2 設計人員不具備職業資格條件 設計人員不具備從事項目設計工作所需的職業資格條件 扣2分/人次 6個月  
3 SJ3 質量問題 引起工程質量問題 因設計原因發生工程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5分/次 12個月  
4 SJ4 生產安全事故 導致生產安全事故 1.因設計原因導致發生亡人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2.因設計原因導致發生無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非責任事故
第一項扣15分/次;第二項扣10分/次 6個月  
5 SJ5 成果質量 因設計原因,導致后續投資額增加 1.因設計原因初步設計概算超估算;
2.因設計原因施工圖預算超概算
扣2分/次 6個月  
6 SJ6 成果質量 報批(報審)文件未執行上一階段批復意見 無正當理由報批(報審)文件未執行上一階段批復意見 扣3分/項次 6個月  
7 SJ7 未按審查意見修改落實設計文件且無正當理由的 無正當理由不按審查意見修改落實設計文件 扣2分/項次 6個月  
8 SJ8 未按約定時間提交勘察或設計成果 1.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開展外業工作,或提交外業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
2.因勘察設計原因未按約定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成果
扣2分/次 6個月  
9 SJ9 勘察成果不滿足設計深度要求 1.由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或行業主管部門檢查結果認定,勘察成果文件達不到設計深度要求;
2.設計文件未完全體現勘察主要成果,地質勘察與設計結合程度低相互矛盾,并因此而導致項目建設投資額增加或存在一定質量及安全隱患
扣2分/次
 
6個月  
10 SJ10 未按規定開展設計安全風險評估 設計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設計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扣2分/次 6個月  
11 SJ11 未按規定進行地質勘察,并造成較大質量安全隱患的 未按照規定及設計需要開展必需的地質勘察工作,并導致設計成果可能造成工程質量及安全問題 扣3分/次 6個月  
12 SJ12 提供虛假地質勘察資料 地質勘察資料全部或部分不是來自于實地地質勘察工作,存在資料捏造等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5分/次 6個月  
13 SJ13 地質勘察深度不足 地質勘察深度達不到項目建設要求,并影響后續建設工作的進度及質量 扣2分/次 6個月  
14 SJ14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重大設計變更 因設計方的勘察設計失誤造成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扣15分/次 12個月  
15 SJ15 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較大設計變更 因設計方的勘察設計失誤造成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較大設計變更 扣3分/次 6個月  
16 SJ16 排水設計不合理 排水系統設計不合理,造成路面積水、邊溝積水、涵洞堵水 扣1分/次 6個月  
17 SJ17 合同管理 未進行設計文件交底 工程施工前,未按規定向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文件交底 扣1分/次 6個月  
18 SJ18 后續服務質量不佳 1.設計后續服務質量不佳,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
2.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的優化設計不及時完成
 
扣1分/次
 
6個月  
19 SJ19 其他行為 因設計質量、履約、現場服務等問題被約談 1.被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2.被市級、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3.被建設單位約談
第1項扣3分/次
第2項扣2分/次
第3項扣1分/次
6個月  
20 SJ20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生產廠家、供應商 設計單位非出于項目建設自身必需原因,在設計文件中明確指定相關供應商,或通過設定非必要條件排除其他供應商 扣3分/次 6個月  
21 SJ21 謀取非法利益 1.在設計或設計變更工作中,為謀取非法利益與項目相關利益方串通,進行非項目自身建設需要的設計或設計變更工作;
2.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第1項扣15分/次
第2項扣5分/人次
12個月  
22 SJ22 未授權代簽或借用他人資格簽章 設計工作中存在未授權代簽或借用他人資格簽章現象 扣2分/次 6個月  
23 SJ23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與本項目有關 降為D級的扣30分/項次
降二級的扣15分/項次
降一級的扣10分/項次
6個月  
24 SJ24 疫情等突發事件應對不力的 1.未嚴格落實上級部門、建設單位有關要求、部署的;
2.現場管控措施不到位的
扣2分 6個月  
25 SJ25 信用附加分 獲得政府部門表彰 在評價年度內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應急事件中表現突出,并獲得政府部門嘉獎的,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三個層次,其中國家級需要有國家層面的正式文件;省級需要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市級需要有市委、市政府或市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市級:加0.2分/項
 
12個月(國家級、省級);
6個月(市級)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因同一事項受不同層級、部門表彰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表彰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26 SJ26 信用附加分 項目獲得質量獎項 參評項目或曾經參評項目獲得國家或省級獎項:國家級獎項指公路或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公路或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省級獎指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優秀勘察設計成果獎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12個月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在同一項目中獲獎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獎項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施工單位
1 SG1 質量問題 發生嚴重質量問題 發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橋梁局部垮塌、上邊坡滑塌、路面嚴重沉降等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5分/次 6個月  
2 SG2 生產安全事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項目發生亡人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2.項目發生無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非責任事故
第一項扣15分/次;第二項扣10分/次 6個月 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的,按負面清單處理
3 SG3 弄虛作假 檢測數據造假且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1.篡改、偽造試驗檢測數據的;
2.出具的試驗報告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記錄的;
3.報告中數據、結論與原始記錄嚴重不一致的;
4.檢測結果與工程實際嚴重不符的
第1項扣15分/次;
第2、3、4項扣5分/次
6個月  
4 SG4  
進度管理
 
無故不進場 無正當理由不按投標文件承諾時間進場 扣1分/延遲1月 6個月  
5 SG5 延誤工期 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程進度滯后 扣0.5分/延遲10日 6個月  
6 SG6  
 
 
 
 
 
質量管理
 
 
 
 
 
 
 
 
 
 
質量管理
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 1.質保體系未有效運行,質量責任未有效落實;
2.質量保證措施不滿足要求;
3.質量責任登記制度未執行
扣2分/次 6個月  
7 SG7 材料產品管理不到位 1.未對材料產品進行進場檢驗;
2.材料產品進場檢測頻率不滿足要求;
3.材料產品未按規定存放
第1項扣2分/次;
第2、3項扣1分/次
6個月
 
 
8 SG8 施工不規范 1.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2.不按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
第1項扣5分/次;
第2項扣3分/次;
6個月  
9 SG9 質量驗收不規范 1.未經監理簽認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
2.未經監理簽認將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
扣2分/次 6個月  
10 SG10 整改不閉合 1.質量問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整改后重復出現;
2.監理下達停工、整改等指令未在規定時間內執行
第1項扣2分/次;
第2項扣3分/次
6個月  
11 SG11 試驗檢測不規范 1.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直接使用;
2.工地試驗室不符合檢測技術要求;
3.工程產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規定的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的;
4.嚴重違反試驗檢測技術規程操作的;
5.未按規定對樣品進行取樣、流轉、保管和留樣
第1項扣2分/次;
第2、3、4項扣1分/次;
第5項扣0.5分/次
6個月  
12 SG12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 1.未按規定標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未持相應資格證上崗作業
第1項:每少1人扣0.5分;第2項:扣0.5分/人 6個月  
13 SG13 雙重預防體系建立落實不到位 1.未建立風險清單,繪制風險分布圖;或未制定風險管理工作細則;
2.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按制度規定開展隱患排查工作;或未建立隱患清單
扣2分/次 6個月  
14 SG14 風險管控、隱患治理不到位 1.未落實整改要求,未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2.未按《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辦法》要求落實風險分級管控措施,或未落實隱患整改閉環管理
扣2分∕次 6個月  
15 SG15 設備設施管理不到位 1.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未取得使用登記證,投入使用的;
2.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施、機具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和配件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3.違規使用部、省規定的淘汰目錄中禁止或限制類設備設施
第1、2項扣1分/臺套;
第3項扣2分/臺套;
 
6個月  
16 SG16 安全防護管理不到位 1.涉路、涉航、涉鐵和涉燃氣管線等部位未按防護標準和管理要求設置防護設施;
2.橋梁墩柱、蓋梁、橋面系施工,深基坑、高邊坡、臨水臨崖路段,水上施工作業平臺、棧橋未按防護標準和管理要求設置防護設施
扣0.5分/處 6個月  
17 SG17 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 1.未按規定要求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2.未按規定要求履行專項施工方案審批程序;
3.未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
4.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按規定要求派員現場監督,未落實現場帶班制度
扣2分/次 6個月  
18 SG18 應急管理不到位 1.未按應急響應要求停工停產;
2.未按應急響應要求轉移安置人員、加固施工設備設施;
3.疫情等突發事件管控不力,并造成不良影響
扣2分/次 6個月  
19 SG19 專項活動 未按規定要求落實專項活動 1.未制定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2.未按規定落實專項活動內容;
3.未按規定報送專項活動信息或信息虛假
扣2分/次 6個月  
20 SG20  
 
 
 
 
 
 
 
 
 
合同管理
 
 
 
 
 
 
 
 
 
挪用工程款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亂、進度滯后等不良影響 扣5分/次 6個月 如存在對應項目部賬戶還款的借款進賬資金流水,可不認定為挪用
21 SG21 主要管理人員未在崗履職 主要管理人員未按要求在崗履職;如招標文件中未約定,參照范本20天在崗要求認定 項目經理、總工、安全負責人扣2分/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扣0.5分/人次 6個月  
22 SG22 主要管理人員變更不規范
 
1.變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員資格或業績低于投標承諾;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主要管理人員;
3.項目經理、總工發生變更且資格、業績不低于投標承諾
第1、2項項目經理、總工、安全負責人扣2分/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扣1分/人次;第3項扣0.5分/人次 6個月  
23 SG23 設施設備未到位 主要施工機械、試驗檢測設備未按投標承諾或工程需要到位 扣0.2分/臺套 6個月  
24 SG24 虛假計量 虛假計量 扣5分/次 6個月  
25 SG25  
 
其他行為
 
 
 
 
 
 
 
 
 
 
 
 
 
 
其他行為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與本項目有關 降為D級的扣30分/項次;降二級的扣15分/項次;降一級的扣10分/項次 6個月  
26 SG26 安全掛牌督辦 因施工安全問題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扣3分/次 6個月  
27 SG27 行政約談 1.因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被省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2.因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被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3.因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被建設單位約談
第1項扣3分/次
第2項扣2分/次
第3項扣1分/次
6個月  
28 SG28 未建設運用工程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及合同約定建設運用工程智慧建設管理系統(未按照數字工程、浙路品質系統平臺要求實現工程數據自動上傳) 扣3分 6個月 出影響期后仍未應用智慧建設系統的再次扣分
29 SG29 拖欠款項 因施工單位原因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材料款等,尚未造成嚴重影響 扣2分/次 6個月  
30 SG30 農民工工資管理不到位 未配備勞資專管員或未組織保障農民工工資相關培訓 扣1分/次 6個月  
31 SG31 財務制度或財務臺賬不健全 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財務管理混亂,管理臺帳不完備 扣1分/次 6個月  
32 SG32 不合規簽訂合同 未按規定簽訂勞務用工合同 扣0.2分/次 6個月  
33 SG33 未簽或違反廉政合同 1.未簽訂廉政合同;
2.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扣5分/人次
 
6個月  
34 SG34 破壞生態環境 1.施工產生的廢渣隨意堆放或丟棄,廢水隨意排放;
2.施工過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未治理或治理不到位;
3.施工過程中影響周邊環境,引起投訴被查實
扣1分/次 6個月  
35 SG35 信用附加分 獲得政府部門表彰 在評價年度內在搶險救災(包括海上搜救)、疫情防控等應急事件中表現突出,并獲得政府部門嘉獎的,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三個層次,其中國家級需要有國務院及各部委等印發的正式文件(包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省級需要有省委、省政府或省級運輸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包括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市級需要有市委、市政府或市級交通運輸(港航)主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包括市級海上搜救中心)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市級:加0.2分/項
 
12個月(國家級、省級);
6個月(市級)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因同一事項受不同層級、部門表彰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表彰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36 SG36 信用附加分 項目獲得質量獎項 參評項目或曾經參評項目獲得國家或省級獎項:國家級獎項指國家優質工程獎、李春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省級獎項指錢江杯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12個月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在同一項目中獲獎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獎項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監理單位
1 JL01 質量問題 發生嚴重質量問題 發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橋梁局部垮塌、上邊坡滑塌、路面嚴重沉降等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5分/次 6個月  
2 JL02 生產安全事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發生亡人的生產安全非責任事故;
2.發生無人員死亡的安全生產非責任事故
第一項扣15分/次;第二項扣10分/次 6個月 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的,按負面清單處理
3 JL03 廉政行為 監理人員有吃拿卡要行為的 監理人員存在違規收受管理對象費用等吃拿卡要行為,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扣10分∕人次 12個月 監理單位內部發現并處理的,免于扣分
4 JL04 弄虛作假 存在虛假資料、數據或資格證書 1.將不合格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工序按照合格簽字的;
2.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或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3.監理試驗檢測數據不真實或出現嚴重偏差的;
4.監理人員使用虛假職業資格證書或冒用他人證書從事監理工作的
第1、2、3項扣15分∕次;
第4項扣5分∕人次
6個月  
5 JL05  
 
 
 
 
 
 
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監理
 
 
 
 
 
 
 
 
 
 
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監理
監理問題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單位檢查(督查)提出的監理問題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扣2分/次 6個月  
6 JL06 未按規定進行審批的 1.未按規定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開工報告、施工安全專項風險評估報告、施工單位報備的分包事項等進行審批的;
2.未按規定對監理計劃、監理細則等進行審批的
扣2分/次 6個月  
7 JL07 未按規定進行驗收
和質量評定
1.未按規定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未按規定進行工序驗收;
3.未按規定進行中間交工驗收和質量評定的
扣2分/次 6個月  
8 JL08 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的 1.未開展工程開工前和危大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的;
2.未有效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3.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時部分核查項目缺失的
第1、2項扣2分/次;第3項扣1分/次 6個月
 
 
9 JL09 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監理不到位 1.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違規使用部、省規定的淘汰目錄中禁止或限制類工藝、設備設施;
2.未及時制止施工單位違規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標志的特種設備
扣1分/臺套 6個月  
10 JL10 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 1.未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明顯質量問題、安全隱患、環保問題;
2.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環保問題,未及時提出書面指令的;
3.對施工現場同一問題反復發生,未采取有效監理措施的;
4.質量安全問題復查記錄不真實
第1項扣3分/項·次;
第2項扣1分/項·次;第3、4項扣1分/類·次
6個月  
11 JL11  
 
 
 
 
試驗檢測
 
 
 
 
 
 
抽檢頻率不滿足規定要求的 1.未按規定頻率對原材料、混合料、工程產品、關鍵項目、結構主要尺寸和現場實體質量進行抽檢的;
2.未按規定對檢測項目的關鍵參數進行抽檢的
第1項扣1分/項·次;第2項扣1分/類·次 6個月  
12 JL12 工地試驗室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規定配備相應條件的試驗檢測人員;
2.未按規定配備儀器設備;
3.試驗檢測環境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扣0.5分/類·次 6個月  
13 JL13 試驗檢測不規范 1.未按規定對樣品進行取樣、流轉、保管和留樣;
2.嚴重違反試驗檢測技術規程操作的;
3.試驗檢測報告、記錄不規范;
4.試驗檢測檔案管理不規范;
5.未在試驗檢測動態管理系統及時錄入信息的;
6.工程產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規定的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的
扣0.5分/類·次 6個月  
14 JL14 內業臺賬 內業材料不規范 1.監理日志、巡視、旁站記錄中重要內容未記錄的;
2.質量、安全、環保等監理指令未閉合;
3.橋梁、隧道、路基、路面等測量數據不完整;
4.監理管理、質量、安全、環保監理、費用與進度監理、合同管理、影像資料等內業資料不全、不規范的;
5.監理人員簽認超過規定時限的
第1、2、3、4項扣0.5分/項·次;第5項扣0.5分/人次 6個月  
15 JL15 費用監理 工程量計量不準確的 工程量計量超計、漏計、重計 扣1分/次 6個月  
16 JL16 進度監理 進度監管不及時 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期滯后,監理未及時提出書面指令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的 扣1分/次 6個月  
17 JL17  
 
 
 
 
 
人員履約
 
 
 
 
 
 
 
總監、副總監未在崗履職、變更不規范 1.未按要求在崗履職,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2.更換人員資格或業績低于投標承諾;
3.未經批準擅自更換;
4.更換人員資格、職稱、業績不低于投標承諾;
5.存在考勤不真實的
第1項扣0.2分/人天;第2、3、5項扣2分/人次;第4項扣1分/人次 6個月 因監理人員發生吃拿卡要行為被企業處理并報主管部門的而導致變更的,免于扣分
18 JL18 專業監理工程師未在崗履職、變更不規范 1.未按要求在崗履職,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2.更換人員資格低于招標文件要求的;
3.被項目建設單位清退的或書面要求調換的;
4.未經批準擅自更換;
5.存在考勤不真實的;
6.人員變更數量超過合同要求的
第1項扣0.1分/人天;第2、3、4、5項扣1分/人次;第6項扣0.2分/人次 6個月
19 JL19 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從業登記或業績登記的 1.現場項目未按照相關規定在信用信息系統上進行信息公開;
2.監理工程師從事監理工作未在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從業登記或業績登記的
第1項扣3分/次;第2項扣0.5分/人次 6個月  
20 JL20 其他行為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與本項目有關 降為D級的扣30分/項·次;降二級的扣15分/項·次;降一級的扣10分/項·次 6個月  
21 JL21 被安全掛牌督辦、約談 1.因施工安全問題致使項目建設單位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2.因質量安全問題被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3.因質量安全問題被市級、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
4.因質量安全問題被建設單位約談
第1、2項扣3分/次;第3項扣2分/次;第4項扣1分/次 6個月  
22 JL22 監理單位聘用存在失信行為的監理工程師 監理單位聘用的監理工程師在交通運輸部信用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分值24分及以上的 扣1分/人次 6個月  
23 JL23 未建設運用工程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及合同約定建設運用工程智慧建設管理系統 扣3分/次 6個月 出影響期后仍未應用智慧建設系統的再次扣分
24 JL24 企業管理 監理企業未按照資質條件配備人員;資質延續、變更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申報 1.監理企業資質延續、變更申請超出規定時間;
2.監理企業人員未滿足資質條件最低要求
第1項扣5分/次;第2項扣2分/人次 12個月 在企業的基礎信用分中扣除
25 JL25 監理企業未對現場項目進行有效監管的 1.監理工程師社保未繳納在本單位的;
2.監理工程師有關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其他單位的;
3.監理企業存在離職人員未及時注銷的;
4.監理工程師違規在兩個以上項目兼職的;
5.未按規定對監理項目進行檢查或檢查不到位的
第1項扣2分/人次;第2、3、4項扣1分/人次;第5項扣0.5分/個次 12個月 在企業的基礎信用分中扣除
26 JL26 信用附加分 項目獲得質量獎項 參評項目或曾經參評項目獲得國家或省級獎項:國家級獎項指國家優質工程獎、李春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省級獎項指錢江杯 國家級:加1分/項
省級:加0.5分/項
12個月 1.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2.同一從業單位在同一項目中獲獎的,12個月內加分項只允許使用一次,分值可在獎項層級提高后做相應調整,但影響時間按照第一次發布之日起算。
檢測單位
 
1
JC01 弄虛作假 檢測數據虛假且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1.篡改、偽造試驗檢測數據的;
2.出具的試驗報告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記錄的;
3.報告中數據、結論與原始記錄嚴重不一致的;
4.檢測結果與工程實際不符的
第1項扣15分/次
第2、3、4項扣5分/類次
6個月  
2 JC02 管理體系 超出授權范圍開展業務或委托檢測不符合規定 1.超出母體機構授權范圍、時間開展試驗檢測工作的;
2.對外承接試驗檢測業務的;
3.母體機構《等級證書》過期后仍出具報告的;
4.工程產品或原材料委托不符合規定的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的
扣3分/項次 6個月  
3 JC03 試驗檢測檔案管理不規范 1.不能提供試驗檢測檔案的;
2.未按規定建檔、歸檔或檔案不全的;
3.未按規定建立試驗檢測臺賬、檢測臺賬不全或臺賬內容與實際不符的
第1項扣2分/次
第2、3項扣1分/類次
6個月  
4 JC04  
檢測行為
 
 
 
 
 
 
 
 
檢測行為
未按規定上報不合格事項 1.工程監控量測數據未通過書面報告及時預警的;
2.影響結構安全、耐久性的不合格事項未及時書面反饋的
扣5分/項次 6個月  
5 JC05 試驗檢測頻率不滿足規定要求 1.未按規定對影響結構安全性、耐久性的檢測項目進行抽檢的;
2.未按規定頻率對原材料、工程產品和現場實體質量進行檢驗檢測的;
3.未按規定對檢測項目的關鍵參數進行檢驗檢測的
第1項扣2分/類次
第2項扣1分/類次
第3項扣0.5分/參數次
6個月  
6 JC06 未按檢測方案實施或違反試驗檢測技術規程操作 1.竣(交)檢測、專項檢測及監控量測項目未按檢測方案實施的;
2.檢測人員采用錯誤的試驗檢測方法(標準)、儀器設備或任意刪減、增加試驗檢測流程,造成試驗數據失真的
扣3分/項次 6個月  
7 JC07 檢查意見整改未閉合 對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單位檢查(督查)提出的意見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扣2分/次 6個月  
8 JC08 試驗樣品管理不規范 1.未按規范取樣,或樣品不具有代表性的;
2.樣品保管條件不滿足溫濕度或通風、避光要求的;
3.未按有關規定留樣的
扣1分/項次 6個月  
9 JC09 人員履約
 
試驗檢測人員未在崗履職、變更不規范 1.未按要求在崗履職,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2.授權負責人未登記在母體機構或未經母體機構授權同意的;
3.試驗檢測人員的持證數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4.聘用重復執業或信用差的檢測人員;
5.未經批準擅自更換檢測人員或未及時辦理變更的
第1項扣0.5分/人天(授權負責人),扣0.2分/人天(試驗檢測人員);第2、3項扣5分/人次;第4、5、項扣2分/人次 6個月  
10 JC10 報告簽字人不具備資格 1.試驗記錄、報告簽字人為無證人員;
2.試驗檢測證書未在母體機構登記的;
3.報告審核簽發人非檢測師(檢測工程師)的
扣2分/人次 6個月  
11 JC11 儀器設備及檢測環境
 
未按規定配備儀器設備 1.未按規范要求配備儀器設備的或未按規定配備物聯網設備的;
2.設備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3.設備檢定/校準不符合要求的;
4.未及時維護設備導致影響檢測結果的;
5.自校儀器無規程和記錄的或自校無法溯源的
扣2分/臺次 6個月  
12 JC12 試驗檢測環境達不到技術標準要求 1.試驗檢測環境不符合溫濕度要求的;
2.安全防護措施、防腐、防有害氣體等不符合要求的;
3.;饭芾聿环弦蟮;
4.廢渣、廢液等處理不符合環保要求的;
5.消防安全設施、消防安全防護不到位的
扣1分/處次 6個月  
13 JC13 報告記錄 試驗檢測報告、記錄不規范 1.原始記錄信息或數據記錄不全的;
2.結論不準確、結論依據不正確的;
3.試驗報告漏簽字、漏蓋章及錯蓋章的;
4.未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出具檢測報告的
扣2分/類次 6個月  
14 JC14 其他行為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 聯合體成員方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與本項目有關的 降為D級的扣30分/次;降二級的扣15分/次;降一級的扣10分/次 6個月  
15 JC15 被約談 1.被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的;
2.被市級、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約談的;
3.被建設單位約談的
第1項扣3分/次
第2項扣2分/次
第3項扣1分/次
6個月  
16 JC16 未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統 1.未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出具試驗檢測報告的;
2.未在試驗檢測動態管理系統中及時錄入信息的;
3.未在試驗檢測動態管理系統中及時辦理人員變更或注銷的
第1、2項扣3分/次;第3項扣1分/次 6個月  
17 JC17 企業管理 授權機構未對設立的工程檢測項目有效監管 1.未對工程檢測項目進行檢查、檢查無記錄或檢查不到位的;
2.試驗檢測人員未在母體機構繳納社保的;
3.試驗檢測人員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其他單位的;
4.母體機構接受委托試驗時有JC4-JC16等行為的
第1項扣2分/次
第2項扣2分/人次
第3項扣1分/人次
第4項扣1分/項次
6個月 在企業基礎信用分中扣除
18 JC18 信用附加分 獲得省級職工職業技能競賽獎項 在省總工會組織的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中獲得“金藍領” 加1分 12個月 信用附加分自相關證明文件發布之日起算;
 
說明:1.企業信用行為評定工作具體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中開展。
2.參評項目是指具有項目賦碼的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不包括大中修、養護、水毀、安保、綠化、整治、市政等項目。
3.評價周期內交工、中間交驗或合同終止的項目(標段),其從業主體的評價等級按照參評時段最后一日的評價得分確定。
4.除以項次扣分的行為外,一種行為在單個合同段的同次檢查中原則上不重復扣分,應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扣分。
5.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單位、實施機構在檢查中發現從業主體存在失信行為,依據標準進行相應扣分,并要求從業主體在一定時限內整改,整改期內不重復扣分。整改期后,相關部門在檢查過程中仍發現同一失信行為或原問題仍未整改到位,按照標準繼續扣分。
6.從業單位因某參評項目發生負面清單所列不良行為,信用等級被降級后,仍需進行信用評分。信用等級調整后直至降級影響時間結束,涉及降級事項的參評項目起評分按降級后等級的中間分值取值(A為90分、B為80分、C為70分、D為30分),其他參評項目按原標準繼續評價,得出的綜合評價得分與降級后等級進行比較,不得超過負面清單確認的信用等級。
7.從業單位簽訂合同后,監理下發開工令前,項目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應檢查相關從業人員到位情況。
8.失信行為的認定時間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認定之日起計算。
9.檢測單位的項目評價單元為:竣(交)工檢測、現場專項檢測(包括樁基檢測、橋梁荷載試驗、軟基施工監測、橋梁施工監測、隧道施工監測、高邊坡監測、基坑開挖監測等)、第三方檢測機構設立的中心試驗室或工地試驗室。施工、監理單位工地試驗室行為納入施工、監理單位信用評價。
10.發生以下三種情形導致從業人員未按投標承諾到位或被替換的,不進行扣分:(1)投標截止期后90天,雙方未簽訂合同,或雖簽訂了合同,但工程不具備開工條件且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規定支付費用的;(2)因故連續停工超過90天且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規定支付費用的;(3)從業人員突發重大疾病或傷亡無法履職(出具三甲醫院證明)。
11.勘察、設計分開招投標的,勘察期間發現的問題不錄入設計單位信用信息。
12.跨地區的項目,由相關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負責評價工作,或者按標段所在地區分別由所在地市負責評價。
附件4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人員信用行為評價標準
序號 代碼 評價內容 評價指標 評分標準 影響時間
設計企業項目負責人
1 SJRY1 合同管理 設計代表或后續服務人員月出勤率不符合合同約定 1分/次 12個月
2 SJRY2 工程施工前,未按規定向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文件交底 1分/次 12個月
3 SJRY3 成果質量 在因勘察設計失誤造成較大設計變更中負有責任 3分∕次 12個月
4 SJRY4 工程質量問題中負有責任 3分/次 12個月
5 SJRY5 其他行為 所在單位因設計項目被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8分/次 24個月
6 SJRY6 所在單位因設計項目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或被建設單位約談 6分/次 12個月
7 SJRY7 環保事件中負有責任 6分∕次 12個月
8 SJRY8 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10分/次 24個月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9 SGJL1 質量問題 發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橋梁局部垮塌、上邊坡滑塌、路面嚴重沉降等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12個月
10 SGJL2 生產安全事故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12個月
11 SGJL3 弄虛作假 存在弄虛作假但未達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12個月
12 SGJL4 質量管理 將不合格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按合格簽字的 扣5分/次 12個月
13 SGJL5 合同管理 未按要求在崗履職;如招標文件中未約定或明顯降低月在崗天數要求的,參照范本20天在崗要求認定; 扣2分∕次 12個月
14 SGJL6 所在標段被查實存在轉包或違法分包情形 扣10分/次 24個月
15 SGJL7 所在標段被查實存在拖欠人工工資情形 扣5分/次 24個月
16 SGJL8 其他行為 1.因本標段施工安全問題致使項目建設單位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2.因本標段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致使本單位負責人或本人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或被建設單位約談。 扣6分∕次 12個月
17 SGJL9 環保事件中負有管理責任 扣3分∕次 12個月
18 SGJL10 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扣10分/次 24個月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19 SGJS1 質量問題 發生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12個月
20 SGJS2 生產安全事故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12個月
21 SGJS3 弄虛作假 所在標段技術資料存在造假行為但未達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12個月
22 SGJS4 合同管理 未按要求在崗履職;如招標文件中未約定或明顯降低月在崗天數要求的,參照范本20天在崗要求認定; 扣2分/次 12個月
23 SGJS5 質量安全管理 未按要求組織技術交底 扣1分∕次 12個月
24 SGJS6 將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扣5分/次 12個月
25 SGJS7 未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扣2分/次 12個月
26 SGJS8 未制止不按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保障措施進行施工的行為 扣3分∕次 12個月
27 SGJS9 其他行為 1.因本標段施工技術安全問題致使項目建設單位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2.因本標段施工質量安全問題致使本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或本人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或被建設單位約談。
扣6分∕次 12個月
28 SGJS10 在環保事件中負有責任 扣1分/次 12個月
29 SGJS11 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扣4分/次 24個月
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
30 SGAQ1 生產安全事故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12個月
31 SGAQ2 合同管理 未按要求在崗履職;如招標文件中未約定或明顯降低月在崗天數要求的,參照范本20天在崗要求認定; 扣1分/次 12個月
32 SGAQ3 其他行為 1.因本標段施工安全問題致使項目建設單位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掛牌督辦;
2.因本標段施工安全問題致使本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或本人被省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約談,或被建設單位約談。
扣6分∕次 12個月
33 SGAQ4 發生廉政問題但未構成犯罪 扣4分/次 24個月
總監、副總監
34 JLRY1 廉政行為 監理人員存在違規收受管理對象費用等吃拿卡要行為,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扣20分∕人次(本人),扣5分∕人次(其他監理人員) 24個月
35 JLRY2 弄虛作假 存在弄虛作假但未達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5分/次 12個月
36 JLRY3 質量問題 發生路基滑塌、隧道局部坍塌、橋梁局部垮塌、上邊坡滑塌、路面嚴重沉降等嚴重質量問題但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12個月
37 JLRY4 生產安全事故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達到負面清單相應情形 扣10分/次  
38 JLRY5 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監理 未按規定進行驗收和質量評定 扣3分/次 12個月
39 JLRY6 未按規定進行審批的 扣3分/次 12個月
40 JLRY7 監理問題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扣2分/次 12個月
41 JLRY8 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的 扣2分/次(未核查);扣1分/次(核查不到位) 12個月
42 JLRY9 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 扣2分/次 12個月
43 JLRY10 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監理不到位 扣1分/次 12個月
44 JLRY11 人員履約 未按規定在崗履職,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扣0.2分/人天 12個月
45 JLRY12 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從業登記或業績登記的 扣1分/次 12個月
46 JLRY13 試驗檢測 抽檢頻率不滿足規定要求的 扣1分/次 12個月
47 JLRY14 工地試驗室不符合要求 扣1分/次 12個月
48 JLRY15 試驗檢測不規范 扣1分/次 12個月
49 JLRY16 內業臺賬 內業材料不規范 扣1分/次 12個月
50 JLRY17 費用監理 工程量計量不準確的 扣1分/次 12個月
51 JLRY18 進度監理 進度監管不及時 扣1分/次 12個月
52 JLRY19 其他行為 被安全掛牌督辦、約談 扣6分/次 12個月
試驗檢測項目負責人
53 JCRY1 弄虛作假 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但未達負面清單相應情形的 扣15分/次 12個月
54 JCRY2 廉政行為 在試驗檢測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為的 扣20分/次(本人),5分/次(其他檢測人員) 24個月
55 JCRY3 檢測行為
 
未及時書面報告影響結構安全的不合格檢測數據或工程監控量測數據未通過書面報告及時預警的 扣10分/次 12個月
56 JCRY4 未按檢測方案實施檢測的或嚴重違反試驗檢測技術規程操作的 扣5分/次 12個月
57 JCRY5 未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出具檢測報告的 扣2分/次 12個月
58 JCRY6 試驗檢測頻率不滿足規定要求的 扣1分/次 12個月
59 JCRY7 未按規定對影響結構安全的檢測項目進行抽檢的 扣5分/次 12個月
60 JCRY8 人員履約 未按規定在崗履職的,月駐工地時間未滿足合同要求的 扣0.5分/人天 12個月
61 JLRY9 管理體系 超出授權范圍開展試驗檢測業務或委托檢測不符合規定的 扣5分/次 12個月
62 JLRY10 其他行為 工地試驗室或現場檢測項目信用評價得分<70分的 扣10分/次 12個月
             
 
說明:1.從業人員信用行為評定工作具體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中開展。
2.參評項目是指具有項目賦碼的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不包括大中修、養護、水毀、安保、綠化、整治、市政等項目。
3.評價周期內交工、中間交驗或合同終止的項目(標段),其從業主體的評價等級按照參評時段最后一日的評價得分確定。
4.除以項次扣分的行為外,一種行為在單個合同段的同次檢查中原則上不重復扣分,應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扣分。
5.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單位、實施機構在檢查中發現從業主體存在失信行為,依據標準進行相應扣分,并要求從業主體在一定時限內整改,整改期內不重復扣分。整改期后,相關部門在檢查過程中仍發現同一失信行為或原問題仍未整改到位,按照標準繼續扣分。
6.失信行為的認定時間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認定之日起計算。
7.認定依據: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交通運輸質量和安全責任事故處理等信息,有關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其他經依法依規認定的與信用狀況有關的不良行為信息
8.跨地區的項目,由相關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負責評價工作,或者按標段所在地區分別由所在地市負責評價
 
 
 
 
 
 
 
 
 
 
 


 

 

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從業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細則(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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