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交通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交辦〔2006〕76號
各市交通局(委):
現將交通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海發〔2006〕12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航管理機構要督促各航運和港口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別是要強調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積極探索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航運公司安全資質審核
要嚴格按照交通部及省廳的有關要求,做好對航運公司的年度審核工作。年審中要注意吸取海事管理機構開展的安全誠信船舶的評估意見,對公司年審的結果也應及時向當地海事機構通報。要積極推進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三、嚴把船舶檢驗關
對所有新建造海船,各船舶檢驗機構必須按照《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6年修改通報)的要求進行檢驗,對現有的客滾船,各檢驗機構應按《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06年修改通報)做好符合性評估。
四、強化旅游船舶安全管理
“五一”黃金周即將來臨,各單位除做好黃金周相關安全工作外,還應加大對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大對旅游船舶的檢查力度,所有旅游船舶都必須持有船檢部門的檢驗證書和海事部門的登記證書。對于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對已明確旅游船舶安全主管部門的水域,要及時通知船舶安全主管部門做好整改;對未明確旅游船舶安全主管部門的地區,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地方政府協調,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各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在通航水域內要加強監管,堅決打擊無合法證書船舶從事載客旅游。
五、加大危險品查堵工作力度
各級港航管理機構要督促航運和港口企業加大對危險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各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有關危險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嚴格監管。
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演練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航管理機構應進一步完善各類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加強演練,確保各項預案有效實用,在關鍵時刻能夠發揮應急反應效能,盡量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浙江省交通廳辦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正文]關于進一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