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6〕172號
各市交通局(委)、財政局、物價局:
國家石油價格形成機制配套改革方案出臺后,成品油價格將逐步與國際接軌,出租汽車行業燃油成本將逐步提高,直接影響出租汽車行業的經營效益,容易誘發社會矛盾,增加不穩定因素。為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維護行業穩定,根據國家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管理,合理消化,穩定行業整體效益。
(一)制定油價運價聯動方案,疏導油料漲價壓力。國家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出臺后,成品油價格將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上漲,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浙政辦發〔2006〕60號)批轉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出租汽車行業油運價格聯動機制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出租汽車運力水平等因素,制定切合實際的油運價格聯動方案,通過適時調整運價,收取燃油附加費等方式,疏導價格矛盾。措施尚未到位的,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給予臨時性補助。
(二)規范經營權有償出讓,建立健全資源配置機制。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精神,在合理調研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成本和營運收入分析,切實降低過高的有償使用費標準,減輕經營者負擔。經營權配置應當以服務質量招投標為主方式進行。在服務質量招投標中,要切實體現適度發展、集約經營和節約行業等內容。
(三)優化運輸組織,提高資源效率。高油價高成本對道路運輸帶來巨大經營壓力,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管部門要進一步調整運輸生產力的布局,優化運輸組織結構,提高資源效率。出租車行業要進一步發揮GPS衛星定位系統的作用,提倡“叫車”服務,改變原有的“掃大街”運營模式。
(四)合理控制運力,建立協調發展機制。出租汽車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運輸方式,各地要結合實際組織人員認真研究,科學控制投放總量,避免運力增長過快導致過剩;要確定合理運價水平,建立與公交、人力三輪車等其它運輸方式的協調發展機制。在中心城市,要通過提高出租汽車運價等方式區分消費群體,解決道路擁擠狀況;在中小城市或縣級城市,要考慮與公交、營運三輪車等運輸方式之間的關系,保持公平競爭和協調發展。
二、全面排查,制訂預案,維護行業穩定。
國家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出臺以后,標志著我國已逐步進入一個成品油的高價位時代。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維護行業穩定。
(一)及時掌握市場動態,排查行業不穩定隱患。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深入調查了解農村客運和出租汽車行業在成品油調價后的動態,掌握經營者和司機的收益變化情況,對轄區內行業不穩定隱患進行排查,特別是對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經營期限、勞資糾紛等敏感問題要重點逐項梳理,發現不穩定苗頭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化解。要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上訪、信訪的監控,把事態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正常的行業秩序,確保行業穩定。各地交通部門要及時總結本地出租汽車管理經驗和存在問題,遇重大出租汽車群體性事件,要立即以書面形式報省交通廳。
(二)制定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國辦發〔2004〕81號文件的有關精神,建立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按照不同的突發事件級別,分別建立不同的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業管理部門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采取有效措施應對處理。
(三)慎重出臺出租汽車行業政策。出租汽車行業管制嚴格,政策性強,各地在出臺有關政策前務必要精心調研和論證,并通過有關媒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成熟一個出臺一個,確保出租車行業相對穩定。政策制定過程中,要切實體現行業穩定為重的思路,進行深入調查研究,采取公司、司機座談甚至聽證等形式廣泛征求出租汽車企業、司機和社會的意見。
三、強化監管,規范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高油價將給道路運輸帶來成本增加、誘發“黑車”等擾亂運輸市場秩序的行為,影響行業穩定。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正確引導道路運輸企業規避高油價帶來的經營風險,規范市場秩序;強化行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積極爭取政府及各部門的支持,切實落實國辦發〔2004〕81號文件精神,建立長效的出租汽車行業協調機制、穩定機制和發展機制,促進行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浙江省交通廳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